近日,浙江杭州,里女士停在小区里的宝马车,被保洁员洪师傅开的垃圾清运车撞上了,维修花了元,洪师傅拿出了1捆10元纸币来赔偿,里女士看后心里五味杂陈,有些不忍心了。 里女土大清早,洪师傅驾驶的垃圾清运车,装满垃圾后,想要掉头出小区。在倒车时,由于没有后视镜,不小心顶到了里女士停在车位上的宝马,把车的前保险杠撞出个凹痕。 之后,交警认定垃圾清运车负全责,经车损评估,维修费用在元左右。 责任认定里女士只要洪师傅赔偿元,洪师傅便给了里女士1捆10元纸币,但数下来总共也只有元。洪师傅表示,虽然是自己撞的车,但他是给物业干活的,物业也应该承担一点。 洪师傅确实有困难,这捆10元纸币多多少少说明了问题,里女士心里边五味杂陈,决定找物业要余下的元。 保洁员干的最脏最累的活,报酬却很少,基本上都是年纪偏大,文化相对偏低的进城务工人员。像洪师傅元的月工资,全额赔偿的话一个月可就白干了。而物业作为用工单位,是否也应该承担一点?物业会出这元吗? 赔偿款谁知物业不愿出,工作人员表示事故与公司没关系,还向里女士出示了一份和小区保洁员签的承诺书,承诺书写明,小区的保洁员在工作中发生任何事情,与物业无关。二十几名保洁员在承诺书上签了字,按了手印,其中就有洪师傅。 现实中,物业与保洁员的关系并不对等,保洁员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,承诺书看似自愿签订,其实保洁员没得选择,签这样的协议也是被逼无奈,不签就意味着失去工作,这样对保洁员来说公平吗? 承诺书是合同的一种,具有法律效力,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:1、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。2、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。3、没有侵犯他人利益。 不难看出物业和保洁员签订的承诺书,涉嫌剥夺了保洁员应该享受公司应按法定法规的相关权益,承诺书上的规定都是偏向于公司的利益;让保洁员签订承诺书实际上就是故意“逃避责任”,这样的承诺书是无效的,没有法律效力。 对于赔偿事宜,社区也组织各方协调过一次,除了洪师傅拿的元,物业表示愿意再出元。可里女士不接受,坚持要物业出元,并且要求物业的庄助理向她道歉。 看得出,物业对承诺书效力如何?还是心知肚明的,不是不想出,是不想出那么多。而里女士宝马都开得起,少要这元显然也不是个事,可她为什么偏偏不接受?而且还非得要人家助理道歉? 原来,事故后,庄助理主动提出,找宝马4S店的朋友帮忙修车,里女士同意了,结果庄助理找的却是附近的一家汽修店,而且汽修店的服务态度也不好。这让里女土很闹心,感觉自己上了当受了骗,所以才要求庄助理道歉。 庄助理也太不厚道了,毕竟是修车,4S店和一般的汽修店,在维修材料和工艺处理上肯定有差距,庄助理言行不一,明显有照顾朋友生意的嫌疑,也难怪里女士生气。 最终,在社区的调解下,里女士当面接受了庄助理的道歉,和物业元的现金赔偿。 对于这件事,你怎么看? #杭州#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:http://www.13801256026.com/pgzl/pgzl/8133.html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