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3/11/18来源:本站原创作者:佚名

9月6日10时50分许,康某驾驶一辆白色本田轿车行驶在十堰万达华府北京北路出口处,因需要停车没有观察右侧路况就突然变道,这时,美团外卖小哥童某骑行电动车从右边车道驶入,由于下雨路面湿滑,刹车过急,致使外卖小哥连人带车摔倒在地。

童某避让摔倒,图片来自网络

外卖小哥起身后,快步上前,一时冲动,抡起手掌拍打在康某驾驶的轿车后挡风玻璃上,因用力过大,导致轿车后挡风玻璃碎裂。康某未发现玻璃破碎,认为自己驾车也存在交通不当的行为,主动向外卖小哥童某道歉,并询问其是否受伤。外卖小哥表示自己没有受伤,并骑着电动车离开了现场。

童某上前追赶图片来自网络

轿车司机事后发现玻璃破碎报警,因该报警不构成案件,当日在汉江路派出所民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,最终达成赔偿协议,童某赔偿了更换玻璃维修费用元,并向康某当面致歉。

在派出所调解图片来自网络

从视频可以看出,当时路面湿滑,童某骑行在最右侧,并无交通违法行为。康某在右转时,观察不仔细,导致后面的电动车为了躲避而摔倒,由于生气,换谁都生气,前去拍打车玻璃交康某理论,拍碎玻璃纯属意外,如果拿砖头拍坏,那就是故意了。

由于并没有直接的碰撞,不构成交通事故,只能算民事纠纷事件。

目前不清楚更换玻璃费用总共多少,如果更换玻璃维修费用都由童某承担,有失公平,康某有过错在先。

否则如果康某不采取紧急刹车,势必会撞到汽车上,导致交通事故。根据交通法,事故中康某负有全部责任,在右转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,到时候不但给自己修车,还得给童某修车,如果童某受伤并可能承担童某医疗费。

如果童某受伤,而没有拍坏汽车玻璃,虽然不属于交通事故。但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,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。如果避险人没有交通违法行为的,由被躲避的车辆承担,如果有交通违法行为的,依据双方责任大小承担责任。童某可以要求康某负担医疗费、维修费等费用。

当时童某说没有受伤而随后离开,假如到派出所后,童某提出腿部受伤,医院拍片查看,怎么处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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